2024年 送舊信息 12月29日 謝馬太牧者
經文 / 詩篇50:1-23 金句 / 詩篇50:14
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
「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詩篇50篇被標示為《亞薩的詩》。亞薩是大衛和所羅門時代的首席歌手兼大音樂家(代上16:5),專責聖殿崇拜禮儀曲章;聖經中也有稱他為先見(代下29:30)。本詩有別於其他詩人向 神衷心禱告或讚美,而是一首預言和訓誨詩,並具有戲劇性的體裁,描繪出一幕逼真震撼的訴訟場面。 神既是原告,亦充當法官,要公義地審判祂的百姓。人都不想在一年將盡時竟惹上官非,但現在,讓我們捲入這單官司,按照法律程序細看事態發展。
第一, 神的法庭 (1-6)
請看第1節:「大能者 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在香港,法官進入法庭前,傳達員會大聲敲門三下,猶如青天包大人升堂~~~威武~~~,及至法官離席時,保安員便高呼「Court」,庭內所有人必須肅敬站立向法官鞠躬。而法庭內亦不許人閱讀刊物,更不准睡覺;假如人侮辱法官,就會被控告藐視法庭,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七年。如今詩人一連用上三個顯赫稱號:「大能者 神耶和華」強烈指出這位至高者獨一真 神的全知全能、凛然生畏,既是神聖不可侵犯,亦以恩典與祂的子民立約。 神召喚誰作陪審團呢?就是從太陽升高直到夕陽西下,即地球上的每一角落。(詩19:5,6)說:「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歡然奔路。它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它的熱氣。」 神的審判絕不是閉門造車、秘密聆訊,乃是對外開放、公正嚴明,彷彿整個宇宙都在看。請看第2節:「從全美的錫安中, 神已經發光了。」錫安是聖殿的所在地,即 神的居所。在(代下7章)便描述了當所羅門獻殿祈禱完畢,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顯出 神極之喜悅聖殿,樂於住在其中。在那裏,百姓有 神的同在並事奉 神,又得著 神的保護遠離及戰勝一切仇敵。猶如今日 神賜下了全備完美的福音,要藉教會和信徒為 神的救恩作見證,向世界發出亮光,讓列國的人都看見 神的榮耀。 神以比太陽更璀璨的光芒走進法院。
請看第3節:「我們的 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有暴風在祂四圍大颳。」火焰和颶風常伴隨 神的蒞臨,當烈火與暴風混雜,形成火龍捲要把地上打穀後的糠秕全部掃除,猛然燒毀;表示 神發烈怒,人無法逃脫。(瑪3:2,3)說:「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終於到了犯人出庭應訊的一刻,請看第4,5節:「祂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祂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裏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神從沒有包庇或姑息罪,反而說:「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彼前4:17)至於「我的聖民」和「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皆表示以色列人並非不認識 神和祂的律法。因他們曾從奴隸百姓中被 神搭救,通過祭性的血與 神訂立盟約,使罪得以塗抹,能在 神的聖潔上有份,可以過結果子的人生,這實在是 神浩大的愛和憐憫。
第6節說:「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 神是施行審判的。」在終審法院門外安放了一尊蒙著雙眼、拿著天秤和劍的女神像,象徵正義、公平和一視同仁;雖然 神是慈愛的,但不等於放縱屬祂的人;相反,有罪的 神必審問。而在第6節的結尾,詩人加插了「(細拉)」二字。一般來說,人容易忽略,但其實意味深長,等同今日的休止符,為要歌唱者在細拉時稍稍停頓,思考先前歌詞的含意。為此,我們也想一想。雖然有關法庭的題材一直不乏捧場客,去年的《毒舌大狀》就締造了過億票房。而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即使開審超過120日,仍吸引大批巿民到法院旁聽,緊貼追蹤案情。或許大家想像如陳夢吉、方唐鏡等控辯雙方如何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又或在尋得新證據和證人下,結局會峰迴路轉;及至人們總期望正義可以伸張,無辜的被當庭釋放,有罪的則繩之於法。咁樣食住花生都不錯!但在 神的法庭裏,終極的審判者 神傳話震耳欲聾,祂完美無瑕、燁然炫目,挾雷霆萬鈞之勢,人還能忍受祂來的日子嗎?倘若自己置身於犯人欄,必會是一次非常害怕的經歷;尤其人有罪時,此刻的心情和感受會怎樣?最渴望的又是甚麼呢?
第二, 證人作供 (7-15)
請看第7節:「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我是 神,是你的 神!」 神在勸勉和警戒百姓以先,提醒他們:「我是 神,是你的 神!」曾有一首詩歌叫《我是你的 神》,歌詞道出你的 神是創造你、揀選你、呼召你、保守你、幫助你、扶持你和永遠愛你。 神說:「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8)一次,掃羅王在與亞瑪力人爭戰上,沒有遵從 神的命令,私下侵吞上好的牛羊,還砌詞狡辯是為獻祭與 神。 神便藉撒母耳痛斥他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人可能看外表, 神卻看內心,祂清楚知道人裏面的想法和隱藏的態度,有否聽 神的話。故此, 神親自告狀,寫下狀詞。請看第9-13節:「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當時以色列百姓主張他們已嚴格按照律法循規蹈矩,沒有一次抗旨不從棚裏取公牛或圈內選山羊來屠宰,將其肉和血放入祭壇,實在已付出了莫大勞苦和犧牲。
神沒有因祭物去責怪他們;然而,人當知道這一切本來就屬乎 神。 神說:「如果祂想一面鋸牛扒、烤羊架,一面歎返杯陳年佳釀,不必找人代勞,因祂多的是。」對於熟悉過萬種禽鳥的 神,人所奉上的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不過是九牛一毛。同樣,假如人認為 神需要music,波浪就會匉訇,百獸咆哮、飛鳥齊鳴;需要singspiration,就必地動山搖、萬馬奔騰;需要佈景燈光,隨即群星拱照,極光、天虹綻放異彩。故此,人若以為 神需要我的獻祭和服侍才不用捱餓,就大錯特錯了。那麼, 神設立獻祭的目的又是甚麼呢?獻上祭牲是人用來對付罪的唯一途徑,以贖價來滿足 神的公義,使獻祭者不忘記「代罪羔羊」的恩典和法則。再者,透過祭祀也可以讓人操練敬虔和學懂如何敬畏 神,把原本犯罪卑賤的肢體分別為聖,作合 神使用的貴重器皿。更重要的,是獻祭的必要性在於這看似外在的一點行為,檢視出人裏頭的屬靈生命。 神擁有一切,但仍給人有獻祭的機會,這些都是為人的益處。
神真正想要的是甚麼呢?請一起讀第14節:「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神想要的不是人將 神有的獻給祂,而是把祂所沒有的獻上,這便是一顆感恩的心。「感謝」是大多數人從他人那裡收取禮物或獲得幫助時,所產生的必然回應。反過來,若沒有從對方身上得着甚麼東西,自然也沒有甚麼好感恩的。使徒保羅提醒信徒:「凡事謝恩,因為這是 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5:18)感恩之所以是信徒在信仰生活中的表達,全因不斷從 神那裡領受很多恩澤和祝福。可是,人若不感受到從 神那裡得着甚麼,就不覺得對 神有甚麼值得感謝的地方。取而代之,是容易落入形式化的祭祀,會認為自己獻的多,收的少;在跟世人比較時,更生出損失感。久而久之,便好像那些因收入與付出不成正比的打工仔一樣,心裏只有牢騷、不滿和抱怨。這時候,即使身體前來參加聚會,也說不出甚麼感謝的話。
早前有報導,紅極一時的日本女星在自家浴缸猝逝,懷疑是因入浴前後溫差太大,熱休克所致。原來,日本每年平均就有1.7萬人因此死亡,比交通意外去世的還多出兩倍。的確,我們也不時聽見有人在完全無先兆下「突然死亡」,或從瞓覺中一睡不醒。可見心藏每一下「撲通」的正常跳動,與及早上能擘大雙眼起床呼吸一口新鮮空氣,也不是必然。經文說, 神從不在我們家中取公牛,也沒有要求從我們圈內取山羊, 神從沒有剝削或勞役我們。相反, 神今日仍向我們說:「我是 神,是你的 神!」 神不但賜下祂的獨生愛子救贖我,也供養我一切所需。不是 神需要我,倒是我需要 神。因此, 神渴望得着的不是信徒單單做足表面功夫(外在的事奉),乃是從明白 神所施的恩惠而來發自內心的感謝。
請再看第14節下:「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相信不少人也曾試過向 神許願:「 神啊!如果祢治好我(或我家人)的病,我願意把餘下的光陰獻給祢。」「 神啊!若然祢賜我呢份工,我會樂意繳納什一奉獻。」「 神啊!保守我順利入讀這所學府,我必定持守主日。」「 神啊!只要祢寬恕我的錯,從罪的枷鎖中釋放我,我就一生愛祢和事奉祢。」可惜事過境遷後,人往往過橋抽板、忘恩負義,或被祝福捆綁,把所許的願都遺忘得一乾二淨。假如我們向人立下誓言或簽署盟約,後來卻出爾反爾,試問有誰會不追討呢?必定報上「東張」!但 神所要的,並非向人施壓,因為全地都屬乎 神,乃是盼望人出於感謝。還願是行動,人若懷有感恩的心,感謝 神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時,亦會樂於遵守承諾,作出悔改的決志,並以實際行動報答 神,積極履行所許的願。一顆感恩的心會呈現在一個人追求聖潔的生活上。請看第15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面對危險,有人主張以人的方式解決問題,飛奔向有勢力的人尋求協助;也有人第一時間前來,謙卑向 神跪下禱告。顯然,這一切在於人以誰為信靠的對像。尤其當人持守過信心生活時,竟遭遇各種迫害,便容易生出不信和疑惑。實在,在順風順水的日子,人要感謝 神不太難,但約伯說:「噯!難道我們從 神手裏得福,不也受禍嗎?」(伯2:10)展現出不論是在蒙福抑或遭殃的日子,約伯仍不變地信靠 神。驟眼看,約伯的人生遍佈苦難,至終卻充滿得勝和榮耀。雖然 神沒有保證信徒不會遇見災禍,卻答允那些在患難之日求告祂的人, 神必垂聽他們的禱告。這應許十分偉大,既可指現實生活,也可能是靈魂的拯救,使人經歷得勝,並大大地榮耀 神。當信徒感到痛苦時向 神懇切的祈禱,儘管在世人眼中看為愚拙,但那裏所發出的馨香之氣,比起以冰冷的心,或死氣沉沉地焚燒祭物發出的煙霧,更得 神的喜悅和接納。由此看來, 神所要的祭是人打從心底的感謝讚美,真誠認罪悔改,與及對 神的完全信靠。
第三, 控方指控 (16-21)
控方還提出甚麼加刑因素呢?請看第16,17節:「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在這裏的惡人並非指那些兇神惡煞、作奸犯科,額頭刻著「我是惡人」,乃「神又係佢,鬼就係佢。」一面口裏傳揚 神的說話,一面卻是公然犯罪,只用嘴唇尊敬 神,心卻遠離 神。感恩促使人的信仰與生活交織起來,活出 神的生命,走出教會去到家中和街上。他們卻相反,與盜賊為伍,淫賤不能移,任說惡言,出口傷人。當他們看見 神並未有因罪惡而立刻責備或懲罰時,便厚顏無恥的誤判,以為 神默許, 神的標準與他們無異,心想:「 神竟忘記了,祂掩面永不觀看。」(詩10:11)但明察秋毫的 神之所以對人的罪閉口,是為了將悔改的機會給人。第21節指出,時辰到, 神必站出來,西洋鏡終被拆穿,揭露他們的虛偽與及隱而未見的罪,證據確鑿。因此, 神沉默的日子正是人悔改之時。
第四, 最後裁決 (22,23)
神的結案陳詞是甚麼呢?請看第22,23節:「「你們忘記 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每當到了陪審團宣佈判決的一刻:「我哋一致裁定,被告罪名…。」大家都屏息靜氣,如同地球停轉日,連呼吸也暫時止住,就如同「細拉」般寂靜。犯人一臉茫然地等候裁決,假如被斷定為罪名成立,量刑更像是處死或終身監禁,內心必如同跌入地獄;但若是宣佈無罪,當庭釋放,這份喜樂、平安和感謝會何等大呢?連不信的人都立刻劏雞還神,心諗好過中六合彩。經文說:「你們忘記 神的,要思想這事,」就是那些陷入了形式化和生活在罪惡中的人,當把這畫面牢記在心。雖然人們站在 神的法庭上,所有的罪都赤裸裸地公開和呈現在天地間,法院內每個人都搖頭歎息,點頭示意該被定罪;不過他們還有悔改的機會,藐視 神恩慈傲慢的人會像被獅子撕裂獵物一樣下場悲慘,再沒有希望。但那些從速悔改,以感恩的心尋求主,返回唯一正路,就是 神的道的人,因著辯護律法耶穌最後的介入和有力證供,宣告祂十字架的死,已為罪人撕裂身體和傾流寶血,帶來突破性發展,抵銷一切罪債,推翻原來的判決,看見了 神的救恩。
雖然 神作為全地的審判主,但祂不是要定人的罪;一年將盡,讓我們都深深思想自己是否不知不覺成了忘記 神的人,內心失去感謝,我走我路,求救無門,對來年也失去盼望;但有心不怕遲,十二月都是悔改時。祈求 神幫助我們通過記念 神的一切恩惠,重新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遵行主的旨意,不但在患難中能榮耀 神,在新一年也必得着 神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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