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羅馬書 第5課                                         6月8日(第Ⅰ部信息) 謝馬太牧者

經文 / 羅馬書 3:21-31
金句 / 羅書書 3:25

憑著耶穌的血

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17提及羅馬書的總主題:「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為要明白羅馬書,「 神的義」可算是關鍵字。「 神的義」指著 神所承認的義,我們從 神得著 神所承認的義就是稱義;反之「 神的忿怒」便是跟 神的義相對,人若不能從 神得稱為義,便要受 神的忿怒。不過,保羅已在1:18-3:20節裏,詳細說明了沒有一人可靠行為得著 神的義而免去 神的忿怒,普世的人都面臨 神大審判日(a judgement day)。今天的信息就講述 神如何為處身這樣絕望境況裏的罪人,打開了得救恩的道路。祈求 神幫助我們細心聆聽今天的信息,以致救恩的道理刻在我們心中。

Ⅰ‧律法以外顯明的 神的義 (21-26)

請看第21節:「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在這裏,「但如今」(But now)指著甚麼呢?「但如今」表示使徒保羅的論理來到一個偉大的轉捩點。使徒保羅通過1:18-3:20的經文,結論沒有人能夠靠著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以稱義,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其中人的境況是極度絕望,彷彿已被判定死刑的囚犯,等候執行懲罰,身心都處於極度黑暗及使人窒息的世界裏;即使何等努力掙扎求得釋放,上訴又上訴,甚至要求司法覆核、人大釋法和尋求庇護…卻始於走投無路,看不見任何得救的道路而深感絕望。

但如今 神為這樣絕望的人開了一條得救的道路,有甚麼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呢?請一起再讀第21節:「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在這裏,「律法以外」並非指「法律不外乎人情」,裁判官以人之常情作出裁決,判刑因人而異;倘若犯罪的人是迫不得已,就如:無錢開飯才偷吃物、妻子臨盆才衝紅燈…就可獲得減刑。相反,「律法以外」乃是表示完全跟遵守律法無關,也一視同仁。雖然遵守律法亦是 神定下的一條義路,但惟有人徹底和毫無瑕疪地遵守律法,才能夠得著從律法而來的義。可是實際上沒有人能夠徹底和毫無瑕疪地遵行律法,反而通過律法顯明自己是何等污穢和醜陋的罪人,不能逃避 神的審判。而為了這樣的罪人, 神便在律法以外賜下 神的義,這 神的義就是在1:17提及的,在福音上顯明的 神的義。

並且,這 神的義並非某一天突然顯明,乃是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而律法和先知指著舊約聖經。 神絕非首先定下律法作為人被 神稱義的途徑,後來看見人不能達標,只好減辣賜下律法以外的義。相反, 神在第一個人亞當犯罪之後,已經向人啟示被 神得稱為義的道路,(創3:15):「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然後通過每個時代裏所頒佈的律法,與及先知的預言,清楚啟示這條救恩的道路;(申18:15):「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賽9: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亞12:10)「…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在福音上已顯明在律法以外的 神的義,就是那位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的主耶穌。

那麼,誰能得著 神的義呢?請看第22節:「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我的大兒子所就讀的小學,在聘請地道英語老師的時候,就特別強調並非按那人的膚色、髮色及種族等外觀因素。同樣,這 神的義也加給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無論他過去的生活怎樣,他屬哪個國籍,不區年齡或性別,這義都必加給他們。

一次,有人給一名佈道家提出幾個疑問,那人說:「我曾經殺了兩個人,像我這樣的人,還可得救嗎?」於是該名佈道家說:「可以」接著,那人問:「在我所經營的酒館,不管酒徒的妻子兒女挨饑抵餓,甚至哭求我不再將酒賣給他們的丈夫,我就把她們趕走,仍然繼續我的生意。像我這樣的人,還可得救嗎?」然後又問:「另一邊廂,在我打骰的賭窟裏,有人因為被我騙去最後的一分錢,把所有的錢,或暫時由他們託管的錢輸光了,就從賭窟中出去自殺。像我這樣的人,還可得救嗎?」最後再問:「我經常酗酒,虐待妻子和女兒,待她們連狗都不如,在一次掌摑女兒後,使她跌倒在火爐上,一邊手臂被完全燒傷,恐怕永久不能復原。像我這樣的人,還可得救嗎?」雖然那位人兄感到自己的罪孽一次比一次深重,前思後想也無辦法確信自己是配得蒙 神的拯救;但這位佈道家既沒有躊躇,也沒有要求那人加上一些律法上的行為。反之,他每次的回答依然是確鑿地說:「可以。」就在當天晚上,那人打破了酒鋪裏的威士忌,賭桌和賭具均打得粉碎,然後回家抱著他的妻子和女兒放聲大哭,就對她們說:「不要害怕, 神今早帶領一個新的人,新的父親回家。」其後,那人的妻子和女兒,也一同接受耶穌為她們的救主。

事實上,即使是一生行惡及再沒有機會行善,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強盜,他一相信耶穌便得著這義;就說明了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毫無分別地加給凡相信耶穌的人。然而,這 神的義跟不信的人便沒有關係;表示人無論在世上成就何等大的豐功偉績,抑或樂善好施,假如不相信耶穌基督便與這義無關。為甚麼呢?原因是所有人都是罪人,虧缺了 神的榮耀,請看第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在這裏,虧缺了 神的榮耀便是不能達到 神所要求與及承認的標準。儘管人容易在與別人比較下,有著「我比你好」的自義的內心,但人陷入自義的原因,是由於人沒有站在聖潔和榮耀的 神面前。先知以賽亞看見以色列百姓犯罪的生活時,就定他們的罪,心裏暗寸地說:「這些要滅亡的百姓!」但當他來到聖殿,遇見聖潔榮耀的 神的時候,卻立時改口風:「禍哉!我滅亡了!」任何人只要站在聖潔榮耀的 神面前,反省自己的生活,便深深發現自己才是要滅亡的罪人。(耶17:9)也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故此,人因犯罪而不能達到 神的標準,結果所有人終必受 神的審判。

現在,保羅就具體地說明 神是如何為罪人,打開了得救的道路。請看第24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首先,「救贖」的意思是付出贖金買下奴隸,然後釋放奴隸;換言之,為使受束縛的奴隸得自由,便需要代價。至於「稱義」,是在當時法庭上的專用名詞,(申25:1)說:「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意思是在法庭上能不被定罪,能夠稱義,就被稱為義人。而「白白地稱義」則指著被當作有義,即使不是義人也當作是義人看待。這跟已經被判死刑的囚犯,在行刑之前被宣判為無罪,可以回復自由和公民身份一樣。而且,人若被 神稱義,不但能脫離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和受可怕的審判,還可以成為 神的兒女,承受 神的國為基業。所以,即使人在世上得不著甚麼,但只要被 神稱義,那麼便是最蒙福的人;相反,即使人在世上富足,若是未被 神稱義,便是個不幸的人。

近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因釋放5名塔利班高層來換取美兵獲釋而遭到猛烈抨擊。雖然古今烈士、捐軀沙場,是值得人民向他們致以崇高的敬意,而不惜代價來營救人質也表現出一份捨己救人的情操和犧牲精神。但隨著獲釋的5名囚犯有機會再從事威脅國家的勾當,加上被俘擄的美軍也被指控是擅離職守,有著逃兵及拖累6至8名同袍在搜索行動中喪生之嫌。他又曾在基地留下字條,表示希望放棄美國國籍,並在向父母發放的電郵中訴說:「以身為美國人感到羞恥」。因此,傳媒的輿論及政黨的狙擊皆質疑為一名「不愛國」的士兵而罔顧國家安全是否明智;並要求對該名俘虜展開調查,假如一切屬實便向他追究責任和作出懲處。只因美國將這次任務定性為反恐而非戰爭,否則逃兵最高的刑罰是判處死刑。就是這樣,人不甘願為了無價值的俘虜而付出救贖;即使獲得救贖也不可以白白地稱義。

同樣,罪人本身並不愛 神,也不以成為 神國百姓的身份為尊貴,反倒以為恥,卻活在撒但的捆綁下作罪的奴僕,靈魂失去平安和自由。但昔日 神為了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法老的手,便吩咐他們宰殺一歲的羊羔,把血抹在門框和門楣上;凡相信而順從這吩咐的人,便因羔羊犧牲的血而逃過死亡之災,脫離法老的手。今日,即使罪人是何等的不配得蒙救贖, 神仍然差派祂的獨生兒子成為 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受死,從撒但的手中釋放靈魂;而且, 神沒有揪後算賬罪人過去曾經傷害了幾多人,乃是要將各樣天上屬靈的福氣、永生和 神的國賜給人,這就是 神的恩典。所以,「義」這個字是羔羊在我上面成就了救贖,使我白白地得稱為義。

請看第25節上:「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挽回祭是甚麼呢?在舊約中並沒有挽回祭的稱號,而挽回祭的原文是施恩座。在會幕或聖殿裏的至聖所入面安放了約櫃,約櫃上面就是施恩座。約櫃象徵 神公義的要求,因裏面擺著兩塊寫上十誡的石板,但 神特意把施恩座放在約櫃之上,喻意不管 神的要求有多高, 神的施恩座總比 神的要求高一點。每年大祭司帶著祭牲的血進去至聖所,把血彈在施恩座上,藉此替百姓贖罪,挽回 神的怒氣,使恩典從那裏流出。

因此,使徒保羅刻意用挽回祭這名詞,是為了表明憑著耶穌的血,復和 神與人之間因罪而破壞了的關係。罪傷了 神的心,使人與 神的關係不和,以致靈魂沒有平安。在家庭裏,父親和兒女的關係不和,兒女回家也滿心恐懼,不會感到幸福。同樣,人的靈魂因罪與 神不和,無論在哪裏也沒有平安。例如:該隱與 神不和時,便一生流離飄蕩,內心沒有真正的安息。

在2010年造成8死9傷的菲律賓人質慘劇事件中,菲港兩地就復和的問題一直陷入僵局,於是港府除向菲律賓發出黑色外遊警示,也作出進一步的制裁行動。直至今年四月,菲律賓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以最悲痛的歉意和至誠的慰問,同時又承諾追究需為事件負責的人員,並以彌補事件中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損失為由,向其致以額外約二千萬的慰問金,港菲關係才得以回復正常。然而,人如何能與 神恢復和睦的關係呢?人若要與 神復和,要付出不和的代價,就是罪的代價;這不是say sorry或巨額賠償可以解決。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人若要與 神復和,便要付出生命作為代價。除了人的生命外,罪不肯接受其他贖價,(希9:22下)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因此人若要與 神恢復和睦的關係,便要賠上自己的生命作挽回祭;然而人若賠上自己惟一的生命,就要遭到滅亡。結果 神親自預備了挽回祭;通過流自己獨生子的血,為人類代付了罪的贖價,使人可以與 神和好。

除此之外,耶穌的血還擔當甚麼角色呢? (彼前1:18,19)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首先,耶穌的血不單指血管內的血液,乃是成為永遠贖罪的祭。 神藉著流無瑕疪、無玷污耶穌的血,只一次便成了永遠贖罪的祭。其次,耶穌的血也洗淨人的內心,這好比人的淚水,持續不斷地洗淨人的眼睛一樣,除去人的死行,讓人過聖潔的生活和事奉永生 神。所以,信徒只要每天記念倚靠耶穌寶血的能力,便能夠得勝從罪而來的罪咎感和罪惡慾望,可以過聖潔的生活。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的目的是甚麼呢?請看第25下,26節:「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神通過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來顯明祂的公義。假如 神沒有審判罪人,卻迎接罪人為義人,雖然顯明了 神寬容的愛,卻不能顯明 神的公義。 神為要顯明祂的公義,祂要審判罪人,不過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於是將祂的獨生子釘在十字架上作了挽回祭,把本來要傾倒在罪人身上的震怒與刑罰,一次過傾倒在被釘在十字架的耶穌身上。藉此 神顯明憎恨和審判罪惡的公義,又打開凡相信耶穌的人可以被 神稱義的道路。

Ⅱ‧乃用信主之法 (27-31)

請看第27,28節:「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雖然人得稱為義,但為何不能因而誇口呢?就以上所述,人得稱為義,完全在乎耶穌基督十字架的功勞;信徒要把所有功勞歸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為信徒得稱為義,只在於相信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無論是受割禮的人還是未受割禮的人,皆因著信得稱為義。

然而,信徒在初信之時歡喜領受信主之法,但信仰生活耐了,就容易倚重了立功之法,漸漸想靠自己的行為來作能否得救的準則,亦容易受制於別人的目光和自己的體面。但保羅在(1:17)已經提到人稱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況且,基督在信徒還作罪人的時候,就是信徒沒有立過甚麼汗馬功勞的時候為他們死,現在也是一樣。相反,走在立功的道路上,非但不能討 神喜悅,更可能弄巧反拙,使自己和別人都失去救恩。

請看第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使徒保羅指出人不是靠行律法得救,乃是單憑信心得稱為義,這樣便有人會質疑人若因信稱義,是否表示要把律法廢掉呢?然而,保羅肯定地回答說:「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那麼,信主之法在哪方面是更堅固律法呢?

首先,律法的中心思想,就是預言基督的救贖,通過耶穌的降生、受死和復活,完成 神的救贖大功,使舊約一切預表都得以應驗和成就,便是堅固律法。其次,罪人靠著相信耶穌十字架的功勞得稱為義之後,明白了 神的聖潔和公義,就打從心底裏開始過愛和敬畏 神的生活,結果人不但沒有藐視律法,反而更尊重律法,又從心底裏順從律法;更因著聖靈的引領和幫助,遵守過去靠自己都不能遵守的律法。這就如人不是因為怕被罰$1,500才不亂拋垃圾,而是不論有否罰款制度,都基於愛護環境和保持衛生而不這樣做。這也是遵守了律法的真正精神。因此信徒因信不但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更是堅固律法。

總括來說,通過今日的信息,我們學習了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稱義的救恩道理。祈求 神幫助我們,一生相信和倚靠耶穌基督十字架寶血的功效,享受 神在基督裏面所賜下豐盛的生命,與及過有力和聖潔的人生。請一起讀第24,25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