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羅馬書 第5課
經文 / 羅馬書 3:21-31
金句 / 羅馬書 3:25
憑著耶穌的血
有甚麼在不能使人稱義的律法以外顯明(21)? 有誰為證? 這效力又臨到誰身上呢(22)?
世人都處於怎樣的狀態(23)? 人如何得稱義(24)? 試述「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其含義。
神設立耶穌作怎樣的祭物(25上)? 其中有何目的(25下,26)?
為何人與神和睦需要流血(來9:22)?
為甚麼我們稱義卻不能誇口呢(27,28)? 這位 神是誰(29)?
神以甚麼為根據使人得稱為義(30)? 信心與律法有何關係(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