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新年信息 第2課                                                       1月13日(Ⅰ部信息)

經文 / 雅各書 2:1-26
金句 / 雅各書 2:18

藉行為將信心指給你看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通過上主日信息,我們學習到百般的試煉是為了試驗信徒的信心,使信徒的信心成全完備、毫無缺欠。在今日的經文裏,雅各便講述完備的信心是怎樣的信心。雅各首先提及教會裏信徒按外貌待人的問題,然後講述甚麼是真實的信心,並且舉出亞伯拉罕喇合作為例子。祈求主通過本段經文,使我們學習真實的信心,在實際生活裏顯出這信心來。

 

I.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1-13)

請一起讀第1節:「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在這裏,「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的英文是 “don’t show favoritism”,意思是不要偏心待人。這不但指著按人的外表是否英俊或吸引,也按著人的衣著、學歷、才幹、聰明或愚拙、賺多少錢等條件來接待人。在世上,按著外貌待人的例子俯拾即是:面試時,學歷高的人固然更容易被取錄,外表美麗的人也比起其貌不揚的人更加「著數」;與人第一次見面時,首先留意的也是對方的外表和衣著是否光鮮,對話時也首先問:「你在哪間大學畢業呢?做甚麼工作呢?」然後心裏按著這些標準評價人。然而,雅各在這裏所說按著外貌待人的人,不是指著不信 神的人,乃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信徒。因著世俗的價值觀進入了信徒的內心,在初期教會裏出現了按著外貌待人的問題。雅各於是勸勉信徒說:「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這表示信徒不可按著外貌待人明顯的理由,是因為我們所信的是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榮耀的 神的兒子,卻以卑微的樣式來到這世上,誕生在馬槽裏,作貧窮木匠的兒子。這位耶穌也不以外貌待人,祂將信心賜給富足人,也賜給貧窮人,將信心賜給外表英俊的人,也賜給不太英俊的人。榮耀的主既沒有按外貌待人,因此領受 神的愛和恩典的信徒,也不要以貌取人。

當時在教會裏,貧窮人和富足人受怎樣不同的接待呢?請看第2,3節。有一個主日崇拜,兩個人同時間進入會堂。其中一個戴著閃閃發光的金戒指,穿著名牌的華美衣服。服侍的僕人看見這人時,立刻上前迎接他,帶著尊敬的眼神和滿面笑容,帶他到已經預備好的VIP席上座;又看見一個窮人進來,眼見他衣衫襤褸,發出陣陣「難忍味」,原本親切的笑容便立刻消失了。服侍的僕人沒有向他問一句「你好嗎?」也沒有安排他上座,只是冷冰冰地對他說:「你企埋一邊。」「如果累的話,可以坐在我腳凳下邊。」雅各看見這事,便說甚麼呢?請看第4節:「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雅各說,偏心待人是惡的。人為何偏心待人呢?這是出於自私的想法。人通常想假如好好地接待富足人和有地位的人的話,可以從他身上得著利益;即使沒有實際的利益,與有好的外貌、條件和能力的人一起,也可以叫自己有面子和光彩。相反,在貧窮人身上不能得著甚麼利益,更有可能為自己帶來負擔。因著信徒中間出現這樣按外貌待人的事,信徒的共同體失去愛和陷入分裂裏。在世上,很多人也曾經因被人按外貌接待自己而受傷。白人與黑人之間的種族糾紛,香港人與內地人之間的矛盾,很多也是從按外貌待人而來的。

與當時的信徒和世人不同, 神是怎樣待人的呢?請一起讀第5節:「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 神揀選和呼召人時,並非優待富足人、藐視貧窮人。耶穌揀選和設立十二使徒時,也並非揀選世上有學問、財富和地位的人,乃是揀選出身加利利貧窮的漁夫,使他們在信上富足。 神並沒有基於人擁有多少而藐視或優待人,也沒有按著人的身份和地位來判斷人。那麼, 神所以為寶貴的是甚麼呢?那是一個人有否重視 神的呼召和揀選、他的屬靈價值觀和他與 神的關係。 神所寶貴使用的人當中,固然也有好像約瑟摩西大衛但以理那樣,擁有世上的才幹、知識、財富和地位的人;但在 神揀選和呼召的人當中,貧窮人比起富足人更多。撒母耳記上16:7下說:「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假如一個人謙卑迎接 神的說話,擁有屬靈的價值觀和盼望的話,無論他或富或貧, 神也不按外貌看他們,以他們為寶貴,揀選和呼召他們,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又將所應許的 神的國賜給他們為基業。

請看第6,7節:「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在當時,有很多放高利貸的富足人,因錢債的問題欺壓和勒索貧窮人,將他們拉到法庭;也因物質上的富足,藐視和褻瀆信徒所稱頌的耶穌的尊名。雅各在這裏想說的,並不是富足人就是惡人,而是叫信徒平心而論,要以怎樣的價值觀待人。信徒不要以外貌待人,相反乃要以 神所寶貴的人為寶貴,那時可以建立以 神為中心和愛的共同體, 神的國可以臨到這樣的信徒的聚會裏。

請看第8,9節:「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或許當時有信徒認為,自己好好地接待富足人,已經做得相當不錯。但雅各說,偏待人並非遵守那至尊的律法 (the royal law),就是「要愛人如己」。為何呢?請看第10,11節:「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一個人不能說,即使我殺人,但沒有姦淫,我已經遵守了律法;也不能說,我雖然不接待某一類人,但接待其他人,我已經實踐了愛人如己。律法的根本精神是愛人如己,假如按著外貌待人,便是傷害人的靈魂,這是違反愛人如己這條至高的律法。因此,信徒要以怎樣的態度待人和過生活呢?請看第12,13節:「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信徒為要不按著外貌待人,要積極過向別人施憐憫的生活;這樣做的話,他們將來在 神的審判台前也必蒙 神的憐憫。

 

II.要有行為的信心 (14-26)

從第14節開始,雅各從偏待人的問題,轉到有關信心和行為的教訓。請看第14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在初期教會的信徒中間,有人雖然說自己有信心,卻偏待人和沒有向人實踐憐憫。雅各反問說:「這樣有甚麼用處呢?這樣的信心又怎能救他呢?」

有甚麼這樣的例子呢?請一起讀第15,16節:「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當時在教會裏有赤身露體、缺了日用飲食的弟兄姊妹,但一些看見他們的信徒,卻不給他們所需用的,這樣的信心有甚麼益處呢?

戴德生一次到貧民區傳福音時,有一個窮人來到他那裏,他的妻子快要死,就央求戴德生救她的妻子。戴德生到了他的家,立刻診斷出他妻子的病,便告訴這人要趕快買藥,但話還沒有說完,聖靈便責備他說:「你明知道他沒有錢,怎能叫他去買藥呢?你為何不將你袋裏的兩塊錢拿出來給他買藥呢?」戴德生卻向主說:「主阿,不能。假如我將我惟一的這兩塊錢給他的話,我怎樣生活呢?」便藉口向這人說:「先生,不如我為你的妻子禱告吧了。」但禱告完了,聖靈仍然催促戴德生說:「你信我吧!」戴德生幾經掙扎,終於將惟一的兩塊錢拿出來給這人。後來戴德生在日記裏這樣寫下說:「那一日不單救了那人的太太,也救了他自己。」司布真也曾經說過一句名言說:「假如你將福音單張給飢餓的人的話,便當將三文治包著單張給他吧。」就是這樣,真正的信心是藉著愛人如己和實踐憐憫顯現出來。

在第17節裏,雅各就無益的信心這樣說:「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從這裏看來,有活的信心,也有死的信心。真實的信心是活的,像心臟「卜卜、卜卜」地跳動的,也必定帶來生活的改變;但死的信心只是口裏的,沒有相應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生活的改變。在約翰福音11章裏,耶穌來到拉撒路的家,當時拉撒路死了已經有四日。耶穌向拉撒路的姐姐、憂愁的馬大說:「你兄弟必然復活。」(約11:23) 這時候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雖然馬大說她相信復活,但這信不過是理論的,不能救她和她的弟弟脫離死亡的權勢。耶穌向這樣的馬大宣告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然後吩咐她將封住墓門的石頭挪開。這樣看來,信復活是甚麼呢?就是將捆綁我的不信的石頭挪開,在行為上實踐出來。

請一起讀第18節:「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談到這裏,必有人會說:「Well, 你有行為,Fine!但我也有信心。信徒不一定要兩樣都有。你可以有你的行為,我可以有我的信心。我們都一樣好好地過信心生活。」但雅各說,信心要藉著甚麼顯明出來呢?請再看第18節下:「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真實的信心要藉著行為顯明出來。行為是信心活活的證據,若沒有結行為的果子,那信心不過是死的。

沒有行為的信心有甚麼問題呢?請看第19,20節:「你信 神是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看馬可福音5章的話,鬼也相信耶穌是至高 神的兒子 (可5:7)。鬼的信心認信看來十分出色,但這樣的信甚麼問題呢?鬼雖然信 神,但牠的信只是到此為止,牠的生活完全沒有改變,只是戰驚,鬼不能得救的原因就在於此。假如信徒承認自己有信心,實際生活卻完全沒有改變的話,這樣的信心和鬼魔的信又有何分別呢?這樣的信心不過是虛浮和死的。

為了證明信心和行為是不可分割,雅各便在21至25節裏,舉了亞伯拉罕喇合為例子。請一起讀第21,22節:「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在創世記22章裏, 神吩咐亞伯拉罕將獨生兒子以撒作為祭物獻給 神。以撒亞伯拉罕過信心生活25年、一百歲時所生的兒子。亞伯拉罕從 神得著對人生驚人的應許,就是 神要使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這應許要藉著他的兒子以撒成就。假如以撒死了,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會變為徒然。但 神卻吩咐亞伯拉罕以撒作為祭物獻給 神。這時候亞伯拉罕怎樣做呢?亞伯拉罕順從 神的吩咐,將以撒獻給 神。亞伯拉罕真正相信 神要使他的後裔如天上的星那樣多的應許,他確信即使獻上兒子為祭給 神, 神也能叫他的兒子活過來,就把兒子獻在壇上。 神看見亞伯拉罕這順從的行為,便承認他的信心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12) 並且宣告他因信而得的祝福:「我必賜大福給你…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7,18) 雅各在第21節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這並非表示亞伯拉罕不是因信而被 神稱義,乃是亞伯拉罕因著信,所以有順從的行為;通過他順從的行為,他的信心就得以成全。由此看來,信心和行為是絕不能分開的。行為是信心必然的結果。

請看第23,24節:「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亞伯拉罕被 神稱義,是在他將以撒獻給 神之前發生的事。創世記15章裏記述,亞伯拉罕過了信心生活十年,仍未得著一個兒子,內心變得黑暗起來。看 神所應許的迦南地時,那裏只是充滿了仇敵,連立足之地也沒有;服侍十年的侄兒羅得離開他,遷到所多瑪。亞伯拉罕感到十分孤獨,被深深的損失感捆綁,就面黑黑地將自己躲在帳棚,向 神發脾氣說:「你還賜我甚麼呢?」 神帶領他走到外邊,叫他舉目觀看天上的眾星:「你看看,能不能數得晒眾星呢?」「一粒…兩粒…嘩,真的數到眼都花。」 神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這時候,亞伯拉罕信 神。 神看亞伯拉罕的信心,就算為他的義。但是「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句說話,是何時成就的呢?就是當亞伯拉罕以撒獻給 神時成就。亞伯拉罕對 神應許的信心,藉著他將以撒獻給 神的行為指給人看。這藉行為顯出來的信心,就是活著和真實的信心。

妓女喇合的信心和行為又是怎樣的呢?請看第25節:「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約書亞記2章記述,喇合耶利哥城的妓女;她是外邦女子,道德上也有缺陷。但她相信 神是上天下地的 神 (書2:11),她的信心藉著接待以色列探子的行為表現出來。從屬人的角度來看,以色列探子對喇合來說是敵國的間碟,假如向耶利哥王告發這些探子的話,喇合必定可以得著耶利哥王大的獎金,可以脫離窮困和妓女的生活。但喇合看這些以色列的探子為 神的使者,冒生命危險接待他們,幫助他們安全地逃走。就是這樣,喇合的信心藉著服侍屬 神的百姓和犧牲自己而顯現出來。雖然當時有很多耶利哥人也聽見耶和華 神的事,心都消化,但惟有藉行為服侍 神的百姓的喇合才不至滅亡,成為 神的百姓,被 神稱義。雅各為何舉出亞伯拉罕喇合這兩個例子呢?在屬人條件上,亞伯拉罕喇合截然不同:亞伯拉罕是以色列民族的祖宗,喇合是外邦人;亞伯拉罕是男人,喇合是女人;亞伯拉罕是大富戶,被人稱為尊大的王子,喇合卻是個妓女,物質上很貧窮。但因著擁有行為的信心,喇合亞伯拉罕同樣被 神稱義。這顯明了 神不看人的條件和身份,乃是以那些相信和服侍 神的百姓的人的信心為寶貴。

雅各最後作出甚麼結論呢?請一起讀第26節:「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當時的希臘哲學主張,人的身體和靈魂是分開的,因此他們也主張信心和行為是分開的。但聖經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信心和行為常常是一起的。如果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話,那信心是死的;活著的信心會按時候結出行為的果子。

總括來說,通過今日的經文,我們學習到真正的信心是怎樣的。亞伯拉罕因為相信 神的應許,獻上他的獨生兒子給 神;妓女喇合因著敬畏 神的信心,冒生命的危險接待 神的百姓。信心是甚麼呢?就是因著敬畏 神和愛 神,絕對地順從 神的說話,將自己獻上給 神。祈求主幫助我們成為擁有真正信心的人,可以結出許多美麗的果子。